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
填报工作已经开始,
小编整理好了该报表的填报指南,
【资料图】
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源企业认定标准,综合考虑企业纳税情况,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企业名单已经确定,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在该年度内,纳入名单的企业须每月填报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
二、填报时间
每月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上报截止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为避免临近报送截止日期网络拥挤,建议纳税人尽早完成填报。
三、填报路径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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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方法
方式一: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税务版)-点击在线填报。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税务版)-点击在线填报。
2、填报要点
1、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按照提示下载插件。
2、在完成本月各项税费申报后,可在重点税源系统内通过依次点击网页上方“准备征管数据”和“读入征管数据”的方式将当月已申报数据导入报表对应栏目。
3、读入征管数据后请务必点击“计算全部”,然后再进行填写。
4、填报完成后请先点击“计算全部”(填写修改数据前及完成填写后都要点击计算全部!),“计算全部”后再点击“审核”。
(1)若显示审核无误,点击“上报”。
(2)若审核不通过,审核疑点提示会出现在页面下方,单击审核疑点会自动定位至标红的错漏处。
(3)若部分疑点数据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请双击页面下方的审核疑点条,在弹出的框内填写详细解释说明。填写完说明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
(4)若填写的审核说明有误需要修改,请在《审核情况明细》中对需要修改的条目点击右键“删除变长数据行”,再点击“审核”重新填写。
5、报表可多次上报,会覆盖原有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可多次点击保存,防止数据丢失。此外也可将报表另存为excel格式(右键点击另存为),以便日后查阅。
6、本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万千瓦时、吨、万立方米。
四、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
#01 信息表
《2023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 该表每年报表期1月填报,后续无变动不得随意更改。
1. 表中大部分单元格可在下拉框选项中选择。除已被锁定的单元格外,每一个单元格均要点击填写。
2. 若无总机构,则11行“总机构名称”不填。
3. 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申报周期一般为“月报”,企业所得税一般为“季报”。
4.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请按实际情况在下拉框中打勾(增值税优惠政策形式可多选)。
(↑点击查看大图↑)
5. 填报人联系电话请详细填写,若发生变更及时更新。
6.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填写。
#02 税收表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月报表》
1、国内增值税指标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3年本期列)
(↑点击查看大图↑)
2、国内消费税指标
非消费税纳税人不需填写该指标。
3、企业所得税指标
(报表期3、6、9、12月需填写2023、2023年累计列)
(↑点击查看大图↑)
* 填报B类所得税申报表和分支机构纳税人按特殊要求填写。
注意要点:企业所得税指标从第二季度开始,纳税人根据申报表数据填录或修改数据。(请重点关注)。
4、进出口税收指标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3年本期列)
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填写,注意此处收到的出口退税应用负数表示。
5、印花税指标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2年本期列)
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及其中项应填写合同或相关凭证金额,合计应大于等于其中项。
6、其他税收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2年本期列)
(1)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当期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免抵税额有数,则城建税也应有数,特殊情况除外。
(2)其他税种: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填写时注意金额单位为 万元。
(3)142~143行已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有数。
7、代扣代缴税收
(按实际情况填写2023、2022年本期列)
169~170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部分公司无员工外,该项必须有数。
8、其他指标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2年本期或累计列)
(1) 174~178行资源消耗量:主要由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填报(注意计量单位差异,174电力消费量为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为万立方米,其他为吨)。
(2)185~192行:此处填写的为自当年1月起的累计发生数
186行:年累计计提折旧:指本年固定资产逐月累计计提的折旧,除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外,该项必须大于上月填报数。
187行: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审核公式中职工人数波动过大指的是环比变动>50人,即本月与上月相比,本年平均职工人数变动大于50。若属实请填写审核说明。
188~189行: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一般该指标需大于上月填报数。
9、财务指标
(每月均需填写2023、2022年累计列)
注意:该部分填写的为截至上月末的期末余额。
(1) 193~196行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除销售退回等特殊情况外,该指标需大于上月填报数。企业所得税申报月时,该指标累计数需与企业所得税指标79~80行累计数对应相等(请核实系统取数是否正确!)。
(2)企业所得税申报月时,《税收表》财务指标无需填写,系统自动从《财务表》已填报的数据中取数。
【税收表注意事项】
1. 报表中所有数据请保持与申报表或财务报表一致。
2. 上年同期数据务必填写,同时要注意此为逐月累计数。
3. 除销售退回外,所有前期填报错误一律不得使用负数冲正。所有数据超过截止期限后将无法修改,请务必保证当期填报数字准确无误。
4. 关于表中本期、实际预缴、已缴等口径:统一按照报表期填报,例如某企业于2月填报报表期为1月的报表时,本期指的是2023年1月1日-31日,本期已缴指的是2023年1月实际缴纳的税款。
#03 企业景气调查表
《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季报)表》
※ 该表按月填报。
景气指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若选错可单击选择该选项再按右键点击清空。
五、财务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该表每年报表期3、6、9、12月填报(所得税申报月填报)。
1. 根据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写即可。
2. 每年报表期3月需填报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将影响后续季度财务表填报,填写错误后期无法更改,请务必填写正确。(非常重要!!)
3.每年报表期6、9、12月报表需要注意年初数是否存在系统取数错误跳出的数据,有的话需要修改删除。